尊敬的董秘你好:贵司于11.7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中告知,山东项目正常运行,但是在12.8日大部分公告中将暂停部分项目,对于这么一个大型的项目任何的调整一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如此短的时间,是否公司内部对于公司部分出现的情况知情不报,借此误导投资者,请问董秘前后口径不一,是否应付法律责任
万盛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及终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对外信息披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最终实施。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于11月7日回复了投资者关于山东潍坊项目的产能问题,与公司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公告》内容并无冲突,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及终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对外信息披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最终实施。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司于11月7日回复了投资者关于山东潍坊项目的产能问题,与公司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的公告》内容并无冲突,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谢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4-12-31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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