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1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406,847,05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55346 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
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 406,847,052 股增至 876,896,101 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花王股份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的不同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根据重整计划计算,公司重整转增股份平均价格为 2.12 元/股。如果股权
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花王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1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
整花王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1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15.39 元/股(股
权登记日停牌,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2.12 元/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需要调整。根据本次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8.28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年 9月 9日,花王股份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11
破申 3 号),裁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
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及 2024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 11破1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镇江中院裁定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之日的花王股份总股本 406,847,05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55346 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本将由406,847,052 股增至 876,896,101 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包括原应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分配的 20,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为 507,715,039 元;43,201,997 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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