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10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11 月 15 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
院”)裁定批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2、公司应于重整计划获得镇江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非花王股份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镇江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镇江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24 年一至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6,964.1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23.23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 2024 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预计会有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由于公司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如产业投资人后续资产注入安排尚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经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结果、相关各方尚未根据尽职调查协商谈判、相关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亦未通
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业绩承诺存在因为前述相关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未能达到相关业绩标准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如投资款项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相关业绩补偿无法实现,资产无法注入或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注入等。
5、由于存在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形势变动、经营不善等风险,可能使得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需要承担补足业绩承诺差额的义务。徐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资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徐良先生用于承担业绩承诺差额的资金可能不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向镇江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 11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镇江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查明,花王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分组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本院认为,花王股份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花王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额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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