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2024/12/27 2024/12/2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H 股股东的 2024 年中期股息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公司 H 股股东的 2024 年中期股息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阅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
发的相关公告。
(三) 分配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4,827,256,86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34,453,118.12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26 2024/12/27 2024/12/27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 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09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股东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已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收入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通知信息执行。
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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