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融反腐通报来了!
12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郭心刚生活腐化,道德败坏;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退休后仍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信贷审批、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利,通过收受和低价购买房产、溢价转让股权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宜春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心刚存在以下问题:
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特权思想严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高档宴请,超标准使用豪华办公用房;
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用人失察;
违规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给他人或单位支付,违规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投资金融产品提供帮助;
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生活腐化,道德败坏;
长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退休后仍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信贷审批、矿产开发等方面谋利,通过收受和低价购买房产、溢价转让股权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滥用职权高价承租办公大楼,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通报指出,郭心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心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西省宜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郭心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中国银行任职多年
今年4月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郭心刚曾在中国银行工作多年,曾任甘肃省分行行长、浙江省分行行长等重要职务。在职期间,郭心刚曾多次参加公开活动。
2016年6月,原浙江银监局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处以700万元的罚款,时任主要负责人为郭心刚,处罚日期为2015年8月。此后,2017年8月,原浙江银监局再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罚款80万元,涉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严重不审慎等问题,时任主要负责人同样为郭心刚。
离开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后,郭心刚还曾任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特聘高级研究员等职务。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显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心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宜春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