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1.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3. 关于中国核电特殊分红事项的议案 ...... 5
4. 关于公司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6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和提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愿意发言的股东都能发言,每个股东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累积投票制议案请填写每一分项的股份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10 号楼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并宣布股东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第二项:听取各项议案报告
1.关于中国核电特殊分红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注册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审议议案并提问;
第四项:推选现场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项: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并宣读计票结果;
第七项: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九项:签署会议记录。
议案一
关于中国核电特殊分红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 月修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以及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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