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15:31:54 股吧网页版
招商南油:招商南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7 月 16 日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30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 16 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翼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主持人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1.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各位股东: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鉴于普华永道中天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近期有关审计行业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经与其协商,公司将不再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毕马威华振表示有意承接该项业务。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
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
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
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业务信息: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近 3 年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周倩,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倩 200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3 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昱泽,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昱泽 201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 3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