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8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 月 11 日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上午 9:30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 324 号油运大厦 16 楼会议室
主持人:张翼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主持人
会议议程
一、审议议题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三、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投票表决。
四、大会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信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为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2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80.9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71.4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 元/股(含 4.20 元/股)。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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