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5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 2023-038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股
份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
过 4.20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在回购期间内无增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南油”)拟定了回购股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
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临 2023-039)。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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