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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6 17:41:05 股吧网页版
中国出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不超过 17455067.42 元(包含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具体金额
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版联”)本次需支付的金额未超过公司已记账负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和货币资金比例均不足 1%,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版联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材料,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紫霄纸业”)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事由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4年4月,中版联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0102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江苏紫霄纸业和中版联均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中版联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1民终8095号民
事判决书,现将所涉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时间:2024年6月4日

(三)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北京远东腾辉通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湖南新时代财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国安包装(惠州)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事实

江苏紫霄纸业与中版联于2018年至2019年共计签署多份《销售合同》,中版联向江苏紫霄纸业采购纸张,并且约定如中版联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江苏紫霄纸业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则应按照货款总额百分之一的标准支付每月的迟延违约金至付清全部货款时止。江苏紫霄纸业认为本案实际法律关系很大可能是借款法律关系,以借款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五)一审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苏0102民初6451号,判决内容主要如下:1、被告北京中版联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应于第三人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就原告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在第三人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未能受偿部分借款本金58505161.47元、利息1769437.89元及逾期利息扣除破产清算程序中已受偿的款项承担25%的补充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江苏紫霄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六)上诉请求

江苏紫霄纸业和中版联均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

江苏紫霄纸业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江苏紫霄纸业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中版联承担。

中版联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江苏紫霄纸业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江苏紫霄纸业承担。

二、诉讼进展及结果情况

近日,中版联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1民终80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2民初6451号民事判决;

2、中版联于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就江苏紫霄纸业在中物永泰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未能受偿部分[(借款本金58505161.47元、利息1769437.89元及逾期利息8744254.33元)扣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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