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H 股代码:03996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A 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2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5/1/17 - 2025/1/20 2025/1/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分
红派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香 港 联 交 所 ) 网 站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eec.net.cn)的《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举行的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及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派发中期股息》。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691,163,63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1,139,545.45 元(含税)。其中,A 股股份数为 32,428,727,636股,本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为 405,359,095.45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
发放日
A股 2025/1/17 - 2025/1/20 2025/1/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A 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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