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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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
行有效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
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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