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1-15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2-02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要求,
经自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关联
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
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截止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2、与公司五分开的承诺
电气总公司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
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
方面独立运作。
截止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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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税收优惠不合规的承诺
公司部分下属公司 2005 年-2007 年间存在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国
家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形,电气总公司承诺,若主管部门
要求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补缴因享受前述相关优惠而免缴及少
缴的企业所得税, 则电气总公司将承担该等企业应补缴的税款及/或
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关于房地产权属问题的承诺
截止 200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部分下属公司拥有尚未获得房地产
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仍拥有的房地产中存在 9
处划拨土地、4 处房地产仍需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过户手续、25 处附
着于租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情形。电气总公司承诺,将尽力协助
公司办理上述土地和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承诺如由于前述情况导
致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不能正常使用该等房地产,电气总公司将
赔偿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如由于前
述情况导致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
索赔,则电气总公司将赔偿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因此而遭受的实
际损失。
截止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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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人员费用支付和结算的安排
就公司先行支付最终由电气总公司承担的退休人员补贴和内退
人员费用,电气总公司承诺,自 2008 年起,电气总公司将每季度向
公司先行预付所述人员费用,待该等费用实际发生时再由公司与电气
总公司进行结算。
截止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就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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