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7-28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2-02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10 年 10 月 27 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二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 2011-2013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案》(有关该次
会议通过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内容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持续性关联
交易公告),其中:公司 2012、2013 年度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关于采购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服务的关
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5 亿元及人民币 16 亿元。
由于公司拟向电气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租赁公司仍
将通过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不断发展自身业务,预计将向电气总公司
所属企业采购融资租赁所需的设备。2012 年 4 季度及 2013 年租赁公
司向电气总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 亿元
及人民币 7 亿元。因此,公司决定调整 2012-2013 年度向电气总公司
关于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至人民币 17 亿元、人民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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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除所涉关联交易额度发生调整外,公司与电气总公司之间有关
日常采购的关联交易仍将按照双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之定价原
则和交易条件执行,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博士、吕新荣博士就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
公平合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201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三届十
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2-2013 年度公司向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采购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
生、黄迪南先生以及徐子瑛女士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监事董鑑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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