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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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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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ELECTRICGROUPCOMPANYLIMITED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7)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建议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及上海电气租赁100%股本权益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上海电气总公司订立上海电
气保险经纪股权转让协议及上海电气租赁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上海电气总公司同意
出售,而本公司同意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及上海电气租赁各自100%股本权益,现金
对价分别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相等於港币15,108,084.15元)及人民币
551,811,463.03元(相等於港币675,411,827.45元)。
上海电气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58.03%股本权益。因此,上海电气总公司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故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与先前交易的适用比率合计)最高适用百分
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过5%但少於25%,而建议收购及先前交易的总对价为人民
币1,260,349,262.98元(相等於港币1,542,655,156.65元),超过港币10,000,000元,
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
东批准的规定。此外,由於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先前交易适用比率
合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建议收购亦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上海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士将就建议收购的决议案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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