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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3:33:08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电气: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2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SHANGHAIELECTRICGROUPCOMPANYLIMITED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7)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建议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及上海电气租赁100%股本权益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上海电气总公司订立上海电

气保险经纪股权转让协议及上海电气租赁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上海电气总公司同意

出售,而本公司同意收购上海电气保险经纪及上海电气租赁各自100%股本权益,现金

对价分别为人民币12,343,304.75元(相等於港币15,108,084.15元)及人民币

551,811,463.03元(相等於港币675,411,827.45元)。

上海电气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58.03%股本权益。因此,上海电气总公司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故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5条与先前交易的适用比率合计)最高适用百分

比率(溢利比率除外)超过5%但少於25%,而建议收购及先前交易的总对价为人民

币1,260,349,262.98元(相等於港币1,542,655,156.65元),超过港币10,000,000元,

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

东批准的规定。此外,由於建议收购(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与先前交易适用比率

合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建议收购亦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

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上海电气总公司及其联系人士将就建议收购的决议案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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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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