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7 17:06:4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江苏
误读!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市值管理指引不作单独要求第一财经记者向监管求证获悉

 误读!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市值管理指引不作单独要求

  第一财经记者向监管求证获悉,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股价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需单独再作披露规定,相关内容删除既是避免实操过程中的误解,也是避免规则重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