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20:47:54 股吧网页版
上海电气:上海电气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4-059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30 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人民币 93,031 万元,转回金额人民币 53,622 万元;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损失金额人民币 66,088万元,转回金额人民币 25,382 万元。综上,公司 2024 年上半年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人民币 80,115 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2024 年上半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算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本集团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应收融资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根据不同情况的合同对手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经营模式、当前状况及对其未来状况的预测,并结合外部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相关的保全资产情况,评估多情景下预计现金流量分布的不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景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各情景发生的概率权重,相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2024 年上半年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算方法为:

对于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相关规定,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本公司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