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27,358.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8,972,641.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23号)。根据《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5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 3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增加“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为“年产 3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墨西哥新莱昂州蒙特雷”为“年产 330 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 年 12 月 26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以下表格中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注]
宁波拓普机电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分行 574902895510001 0.00
拓普集团墨西哥 中国工商银行(墨 00100007418(币种:墨西哥比索) 0.00
有限公司 西哥)有限公司 00100007426(币种:美元) 0.00
00100007434(币种:人民币) 0.00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数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即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统称“甲方”)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述表格中各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各专户余额为 0.00 元。
上述专户仅用于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年产 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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