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4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15华泰02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15华泰0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
兑付、兑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21日开始支付“15华泰02”、“15华泰03”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15华泰02”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级债券。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5华泰02(123099);15华泰03(123100)。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亿元。
5、债券期限:分2年期和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2年期品种70亿元,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5年期品种50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2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6%,5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计息期限:2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止,若发
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
8、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债券担保:无担保。
1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15华泰02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8日;15华泰03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0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兑付、兑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本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华泰02”、“15华泰03”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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