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明泰铝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647,276.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8,352,723.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全部到位。2023 年 8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 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 126,835.27 6,115.67 122,861.75
电池材料项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原项目投资总额为 403,542 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126,835.27 万元。
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慎决策,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投资总金额为 20.06 亿元人民币,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07 亿元及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手续费后的余额0.21 亿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2.29 亿元,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96.87%。公司将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鸿晟新材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本次转入的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
原项目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实施主体为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用铝产品,主要产品锂电池用铝箔、铝塑膜、电池 pack包用铝及电池水冷板等,项目总投资 403,54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26,835.27 万元。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原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115.67 万元,累计理
财产品收益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2,142.15 万元,余额为 122,861.75
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公司义瑞新材 70 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主要设备已建成投产,可稳步提升公司产销量和优化产品结构。原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中电池箔、水冷板等产品视市场需求可通过产能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来实现。
“国家新能源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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