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1.2 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勤勉和谨慎义务。
1.3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2 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
2.1 下列对外担保、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关联交易、资产抵押等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应由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董事会应在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
2)审议批准公司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
30%以下,或所涉及资产总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30%以下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
30%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
3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5)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上、
30%以下的经营性投资项目;
6)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
上、30%以下的创新业务投资项目;
7)审议批准公司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
上、30%以下的金融投资项目;
8)审议批准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 0.5%以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事项;
9)审议批准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额(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以上、10%以下的资产
抵押事项;
10)审议公司单项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利润 1%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1%以上、30%以下的其他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
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受赠资产等;
12)除上述第 1)项以外的、且不属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
会审批的重大交易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决定。
2.2 根据前条第 12)项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专题会议或/
和总经理经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前条第 2)至 12)项规定所列重
大交易事项中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
决策方案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的限
制性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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