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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7:00:03 股吧网页版
长城汽车:H股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通函、通告、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时正假座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4页。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H股股东须尽快亲身或以邮寄方式将代表委任表格送达本公司H股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及任何续会(视属何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於2025年1 月 20 日(星期一)或之前将填妥的回执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处(就H股股东而言)。
* 仅供识别

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4

1. 绪言 ...... 4

2.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5

3. 股东特别大会 ...... 5

4.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 ...... 5

5. 以投票方式表决...... 6

6. 推荐建议 ...... 6

7. 其他资料 ...... 6

附录一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 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13
– i –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股份代
号:601633);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
方式补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或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长城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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