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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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时正假座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4页。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的指示填妥。H股股东须尽快亲身或以邮寄方式将代表委任表格送达本公司H股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及任何续会(视属何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须於2025年1 月 20 日(星期一)或之前将填妥的回执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处(就H股股东而言)。
* 仅供识别
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4
1. 绪言 ...... 4
2.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5
3. 股东特别大会 ...... 5
4.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 ...... 5
5. 以投票方式表决...... 6
6. 推荐建议 ...... 6
7. 其他资料 ...... 6
附录一 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之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 ...... 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13
– i –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股份代
号:601633);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经不时修订、修改或以其他
方式补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或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长城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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