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30 19:19:54 股吧网页版
三六零: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1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层 100004

12-14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现本所接受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相关文件以及本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
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

2、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有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
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
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
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
引述。

6、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

7、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2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