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智能驾驶、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保险研究应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其中在“加快业务转型升级”部分明确提到低空经济保险。
过去一年,随着低空经济在商业上的进展不断加速,相应的保险需求也日益显现。目前,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等头部险企相继入局,针对飞行器及地面配套设备损失、第三者责任、上机人员责任等风险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为这一新兴产业蓄势腾飞护航。
头部险企发力低空经济
在中国人保2024年11月披露的投资者开放日材料中,“低空保”出现在投资者面前。据人保财险介绍,为破解低空经济发展缺少专业风险研究和专属保险保障的难题,人保财险创新推出低空经济专属保险产品“低空保”,精准填补了市场空白,全面保障机身及地面配套设备等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上机人员责任等主要风险,并覆盖额外特殊风险,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灵活投保,为日益多元化的低空经济创新应用新消费场景提供了风险保障。
实践层面,人保财险的产品已经在多个低空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区落地开花。2024年7月,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发布了全国首个“低空飞行器专属保险”;8月,人保财险珠海市分公司为珠海万山区国资企业和泉州南安市属国资企业分别签发低空经济专属保险产品——“低空保”地方版和全国版的全市双首单,是首批投保的低空经济新型应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保险;9月,安徽首单低空经济新型应用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保险“低空保”在中国人保财险科创保险中心(合肥)签发。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底,人保财险已为多家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合计超5000万元。
平安产险则在深圳推出“平安低空经济护航者”综合保障方案。该方案在保障常规财产及责任风险同时,聚焦职业过失风险、产品质量缺陷和网络安全等延伸风险,以及研发场景、城市治理、物流配送和人员运输等多应用场景风险,以“保险+服务”模式为客户创新定制专属综合方案,全方位护航低空经济产业链稳健发展。
在2024年服贸会期间,中再产险与太保产险共同发布“低空经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创新成果。据介绍,该成果系统性地构建核心条款、承保指引和服务规范等准则,并创新诸多保险保障内容,成果中的核心条款已成为国内首个无人驾驶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地区示范性条款。作为国内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国有骨干企业,中再产险与太保产险长期深耕低空经济产业保险领域,与国内知名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成立保险创新实验室,承保多个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等低空经济标志性项目。
国寿财险也与中再产险共同开发了《低空经济运营管理平台风险保障综合解决方案》,在上海市金山区政府的支持下,将创新方案嵌入政府的低空经济管理平台。此外,中国人寿财险苏州市中心公司在政策性农险中标服务区——昆山市陆家、花桥、开发区承保了辖区内农用无人机保险,首批为15台植保无人机提供风险保障,保险方案不仅覆盖了农用无人机的机身损失、第三者责任等风险,还涵盖了飞手意外伤害保障,总保障金额达1350万元。
瑞再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低空经济相关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三成以上的财产保险公司已开展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7月,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注册的涉及低空经济和/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在售保险产品有45个。
2035年低空保险规模或达百亿
当前,低空经济万亿级市场蓄势待发。赛迪顾问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中国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超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11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11家、高新技术企业3991家。据该机构测算,2024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预计可达6702.5亿元,其中,低空航空器制造和低空运营服务的规模占比接近55%,间接、引质产生的其他领域经济活动贡献接近40%。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将达到8591.7亿元,乐观预计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随着新蓝海崛起,相关保险需求日益旺盛。“我们发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低空经济保险创新产品,普遍探索针对低空经济主要情景的综合性保障。与此同时,行业监管正积极引导并推动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以非车险与责任险的发展经验与市场深度评估,我们预计低空经济保险市场规模在2035年有望达到80亿元至100亿元。”瑞再研究院报告指出。
不过,瑞再研究院也指出,低空经济风险状况更为复杂。低空经济涉及的风险主要受飞行器主体、具体应用场景、实际操控员/运营人行为等因素影响,鉴于低空经济实际应用情景更为丰富,且eVTOL和无人机等领域技术迭代速度更快,其风险状况更为复杂。
低空经济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也较为复杂。瑞再研究院表示,低空经济涉及新兴法律范畴,然而,中国当前的法律条款尚未具有针对低空经济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隐私保护、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专属条例,因此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或纠纷主要参考一般性法律,这也为保险公司开发相关风险产品及后续定损带来挑战。
监管积极引导产品服务创新
2024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低空经济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在《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之前,金融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围绕低空经济、多式联运、绿色配送等领域提供适配的保险保障方案。
地方层面,2024年7月,广东金融监管局指导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搭建行业沟通平台,探索构建科技保险服务机制,建立科技保险示范产品修订目录,针对低空物流、载人等应用场景,推出全国首个服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示范条款“广东省低空飞行器综合保险条款”,为首批EH-216S无人驾驶载人飞行器提供专属风险保障539万元,推动低空飞行器产业链与保险深度融合,为研发、制造、销售到使用全链条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定制化的保险服务,加快完善低空经济保险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多地正在推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例如南京市政府不久前印发的《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要求,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低空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低空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使用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保险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使用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低空飞行活动,鼓励投保责任保险。《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也提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保险托底的良好格局。
“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加强对低空经济的风险研究,不断完善对风险状况的理解和认知;加强与低空经济产业相关方构建合作机制,在数据信息、风险服务、技术应用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推动产品与业务的试点与创新,从而增强承保与风险减量服务。”瑞再研究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