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本行资本基础、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毕;
3、假设本次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为 22,988,505,743 股(以2026年9月4日本行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发行价格示意性测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0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
影响;
4、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均分别为0%、3%和 6%;
5、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7、本行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 400 亿元的境内优先
股,初始票面股息率为 6.00%(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第三个
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4.12%)。本行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 400 亿元的境内优先股,初始票面股息率为 5.50%(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起,第三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 3.77%)。假设
2026 年度将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需派发优先股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 31.56 亿元(含税)。
根据本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情况,假设本行 2026 年支付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共计人民币 108.76 亿元(含税)。
(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本行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31 日/2025 年 未发行 发行
普通股总股本(百万股) 349,983 349,983 372,972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百万 349,983 349,983 351,899
股)
假设情形 1:2026 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均为 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百 291,041 291,041 291,041
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31 日/2025 年 未发行 发行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73,956 277,009 277,009
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291,366 291,366 291,366
行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百万 274,281 277,334 277,33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79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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