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5-0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1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草案(上会稿)”)。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及时提交草案(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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