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3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范经营及实际管理需要,经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环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
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因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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