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裁定结果: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经再审裁定发回重审,
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
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再 272、273 号《民事裁定书》。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 190、19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2024 年 9 月 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再
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裁定情况
本次收到(2024)最高法民再 272、27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9)
最高法民终 190、191 号民事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 108 号、(2017)闽民初 31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经再审裁定发回重审,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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