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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4 18:56:02 股吧网页版
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开展
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 2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城银清算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拟与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足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
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城银清算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城银清算于 2018 年 12 月在上海揭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1FL65T2F,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806 室,法定代表人谢汉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8.1712 亿元,股东为城银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65.63%)和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持股比例 34.37%)。

城银清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一,主营业务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城银清算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与城银清算开展的存款关联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助于本行提升公司存款规模,加深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合作关系。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与城银清算的存款关联交易,已经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6 月 13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城银清算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城银清
算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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