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四年第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8 名,实际到会监事 8 名。全体监事推举李健外部监事主持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提名李晓慧女士为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晓慧女士连任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慧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之前,
于 2001 年7 月至2003 年 8 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标准部参与
制定独立审计准则,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河北省财政厅国有
资产管理局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研究工作,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 月
任沧狮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沧州会计
师事务所涉外部经理。
李晓慧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慧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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