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召开,采用现场表决方式。会
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1 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北京银行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2024 年度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2023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2023 年度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2 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希普董事回避表决。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26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2 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3 年,同意提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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