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了本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我们查阅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并核查了涉及议案的相关文件,以及关于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相关材料。
三、本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事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事项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目前,本行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本行内部控制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本行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如实反映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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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4 年 4 月 10 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授信的基本情况
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额度有效期 1 年。交易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国资公司授信审查意见、用信业务明细及定价情况分析等文件。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北京银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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