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
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40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4 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国资公司”)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
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 300 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 资 公 司 改 组 成 立 于 2001 年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法定代表人赵及锋,注册资本人
民币 100 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 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截至 2023 年末,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 8.72%。
国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投资的主要产业集中在金融业、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产业、文化体育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板块,业务主要涉及金融信托、产权交易、担保、融资租赁、电子认证及信息化服务、场馆运营、科技园
区开发、房地产以及垃圾焚烧等多个领域。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4 年 4 月 10 日,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全票赞成。
六、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40 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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