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4-098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赛力斯”)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力斯汽车”)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公司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
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经办人员;
(五)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唐雯
唐雯系公司员工何中然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期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唐雯 2024/05/20 0 800 0 800
就上述买卖情况,唐雯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公司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公司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之配偶何中然未向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唐雯的配偶何中然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唐雯买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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