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赛力斯”)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赛力斯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的前一日(即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核查意见的核查范围为就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主要经办人员;
(五)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
1、唐雯
唐雯系赛力斯员工何中然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赛力斯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期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唐雯 2024/05/20 0 800 0 800
就上述买卖情况,唐雯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赛力斯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赛力斯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赛力斯拟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3、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赛力斯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之配偶何中然未向本
人透露赛力斯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赛力斯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赛力斯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赛力斯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赛力斯。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赛力斯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唐雯的配偶何中然亦已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1、唐雯买卖赛力斯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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