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及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真爱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真爱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8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7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95,000.00 70,750.00
PA6 长丝项目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发行对象真爱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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