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有 關
(1)須 予 披 露 及 關 連 交 易-收 購 協 議;及
(2)申 請 清 洗 豁 免
之 每 月 更 新 資 料
茲 提 述(i)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9月24日 之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收 購 事 項 及 清 洗 豁 免;(ii)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10月15日 之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延 遲 寄 發 通 函;(iii)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11月14日 之 公 告,
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收 購 事 項 進 展 之 每 月 更 新 資 料;及(iv)本 公 司
日 期 為2024年12月6日 之 公 告(「進 一 步 延 遲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
進 一 步 延 遲 寄 發 通 函(統 稱 為「該 等 公 告」)。除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等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誠 如 進 一 步 延 遲 公 告 所 披 露,本 公 司 已 根 據 收 購 守 則 第8.2條 向 執 行 人
員 提 出 申 請。執 行 人 員 已 同 意 將 通 函 的 最 新 寄 發 日 期 延 後 至 不 晚 於2025
年1月28日。
本 公 司 謹 此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於 本 公 告 日 期,建 議 收 購 事
項 的 審 計 及 評 估 工 作 仍 在 進 行 中,而 本 公 司 仍 在 與 蜀 道 創 投 商 討 補 充
協 議 的 若 干 商 業 條 款(如 最 終 總 代 價 及 其 付 款 條 款)及 有 關 標 的 資 產 之
若 干 履 約 擔 保 安 排,該 等 條 款 將 構 成 建 議 收 購 事 項 的 條 款。此 外,本 公
司 及 其 顧 問 正 在 編 製 擬 納 入 通 函 的 資 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資 產 評 估 報 告
及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函 件。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收 購 守 則 及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於 適 當 時 候 就 建 議 收 購 事
項 的 狀 況 及 進 展 作 出 進 一 步 公 告。
完 成 建 議 收 購 事 項 須 待 若 干 條 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獲 授 清 洗 豁 免)達 成 方
告 作 實,建 議 收 購 事 項 未 必 會 進 行。清 洗 豁 免 未 必 能 獲 執 行 人 員 授 出,
倘 獲 授 出,其 將 須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得 最 少75%獨 立 股 東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投 票 批 准 清 洗 豁 免,並 於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上 獲 得50%以 上 獨 立 股 東 以
投 票 表 決 方 式 投 票 批 准 建 議 收 購 事 項。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時 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會 命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姚 建 成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中 國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2025年1月6日
於 本 公 告 之 日,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執 行 董 事 羅 祖 義 先 生(董 事 長)、游 志
明先生(副董事長)、馬永菡女士及毛渝茸女士,非執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