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5-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2020 年 8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4 年 3 月 20 日、12 月 12 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12、临 2020-36、临 2021-06、临 2024-07、临 2024-31)。近日,公司收
到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
发行的 15 金鸿债、16 中油金鸿 MTN001,涉诉本金分别为 9,000 万元、10,000
万元。因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 年 9 月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2018 年 12 月、2019 年 3 月,鉴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民事调
解书予以确认。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调解协议,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20年 10 月,公司与金鸿控股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本案,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执行。2024 年 2 月,因金鸿控股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公司以金鸿控股为被告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作为提供增信担保主体,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2024 年 8 月,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后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0 月,法院受理公司上诉请求。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4)京民终 1212、1213 号《民事裁定书》,因
法律适用问题驳回公司上诉请求。公司将另行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大部分已获清偿,目前抵押物充足,基本覆盖剩余债权,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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