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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6:15:32 股吧网页版
中南传媒: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收益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湖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文资委〔2015〕1 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按原有用途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无法收回的债权,无法变现的投资。本制度不良资产的资产类别包括:

(一)实物类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家具等;

2. 在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

3. 存货:图书(含音像制品)和文化用品等库存商品、纸张等原材料、在产品、包装物等。

(二)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软件等。

(三)债权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以及同业存款、发放贷款、应收利息、拆借款等。

(四)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类工具投资。

本制度不包含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天闻印务”)的生产废料。天闻印务在提供印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筋、废书夹等废料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环节产生的衍生收入,其处置程序由天闻印务制定专门的处置管理制度并报中南传媒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本制度不良资产处置包括资产报废、资产报损和资产核销三种方式:

(一)资产报废是指实物类资产因达到预定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严重、失去市场价值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无法按原用途销售、转让,公司决定停止使用或销售并进行废品回收等处置行为。

(二)资产报损是指对发生缺少、盘亏、毁损、被盗等非正常损失的实物类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三)资产核销是指对无法继续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无法收回的债权、无法变现的投资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 2 —

第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拟处置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法律纠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的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不得有明显的指向性或私自处置。
(三)成本效益原则。资产处置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应有利于促进中南传媒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处置程序

第六条 各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清查。对拟处置资产的数量、价值进行清查盘点,并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列出资产清单;对需进行技术鉴定的出具相关鉴定证明;对发生的损失应查明损失原因,经查明属于人为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追究处罚,形成责任处理意见。

(二)定价。资产报废可通过资产评估、公开询价或参考最近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价格或底价;资产报损、资产核销按损失资产或核销资产的账面净值认定。

(三)申报。须报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各公司需向中南传媒办公室提交资产处置申请报告、内部决策文件、资产清单、鉴定证明、评估或询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批。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得处置。各公司资产处置事项按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决策文件。须由中南传媒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由中南传媒办公室按业务性质流转至中南传媒总部相关部室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处置。各公司资产处置事项获得批复或批准后,应按批复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资产处置。已批复或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需对处置方式、评估价值等内容进行调整的,应报原审批处批准。已批复或批准的资产处置事项因故终止或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原审批处备案。

(六)账务处理。资产处置完成后,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处置收入,以及损失和处置相关资料,按照中南传媒会计政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七)归档。处置事项完成后,各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将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所有材料归集存档,如实登记资产处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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