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
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宝泰隆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2,351,51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22】00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经该次调整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67,671.00 5,066.79 62,604.21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7,024.00 - 37,024.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35,401.00 39.86 35,361.14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40,096.00 5,106.65 134,989.3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15,571.73
合计 - - 150,561.0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资募集资 金总额,按照项目优先的原则,首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剩余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
因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少于募集资金
投入总额 134,989.35 万元,按照前期承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解决。
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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