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梁佳彤
1月12日晚间,文峰股份(60101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涉案金额为110.26万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最新判决情况显示,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和案件诉讼费用负担内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文峰股份被判替徐翔赔偿投资者损失。2024年9月,文峰股份披露,公司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南京中院此前作出的“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追偿”的判决内容。
据一审判决书,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熙公司”)、上海泽熙资产管理中心等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管理、控制泽熙产品,上述公司均主要从事证券市场投资。期间,徐翔借用他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要求他人按其指令进行证券交易。徐翔实际控制139个证券账户(涉及76个自然人和1个合伙企业)。
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时任文峰股份董事长徐长江欲减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多次合谋后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将部分文峰股份股权转让给徐翔,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信息,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减持底价每股14元,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陈赛静等16个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期间共有93个交易日,账户组在40个交易日有成交,占比43.01%。同期,文峰股份涨幅256%,偏离211.8个百分比。 徐翔通过上述方式买卖文峰股份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减持套现67.62亿元,盈利51.49亿元,违法所得34.08亿元。
文峰股份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于2024年计提预计负债。为维护现有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专业销售等零售业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经销、联销和租赁。
财务方面,文峰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9亿元,同比下降14.39%;归母净利润6936.95万元,同比下降44.26%;扣非净利润6522.6万元,同比下降33.10%。
文峰股份称,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导致营业毛利同比减少为主要原因,同时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信用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此外,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同比下降84.84%至7406.82万元,主要是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下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日收盘,立霸股份跌8.59%报2.66元/股,最新市值49.16亿元,公司股价近一个月累计下跌近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