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0 20:26:43 股吧网页版
文峰股份:文峰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5-003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投资金额:2025 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是国内零售企业,为更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运用自有的闲置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2025 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等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委托理财单笔投资不超过一年,任意连续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 10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五)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同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短期(单笔不超过一年)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实施购买理财产品活动中,任意连续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以截至购买当日生效中的理财产品计算本金余额总额,短期滚动理财产品金额可滚动使用,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但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定夺。

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

公司将依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具体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和理财品种。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拟定和审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