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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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替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及
(2)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替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1. 邝燕萍女士(「邝女士」)已提出辞任(i)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ii)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6(2)条项下之本
公司替任授权代表(「替任授权代表」)及(iii)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
上市规则第19A.13(2)条藉以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人士
(「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邝女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
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宜须提呈联交所及╱或本公司股东垂注。刘杰先
生(「刘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联席公司秘书。
2. 黄慧儿女士(「黄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替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
理人,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基於黄女士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资格条件,且具备充足相关经验,因此黄女士有能力就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以联席公司秘书的身分向刘先生及本公司提供意见。黄女士将协助刘先生履行其联席公司秘书的职务及职责。
黄女士及刘先生各自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女士为Vistra集团成员公司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一间全球性之专业服务供应商,专门从事提供商务、企业及投资者综合服务)之公司秘书服务部董事。黄女士於企业秘书领域拥有逾20年经验,并一直为香港上市公司及跨国公司、私人公司和离岸公司提供专业企业服务。黄女士目前担任多间联交所上市公司之公司秘书或联席公司秘书。黄女士为特许秘书及特许治理专业人员,亦是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资深会员。
刘先生自2023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之授权代表,并自2023年8月起担任董事会秘书。自2023年12月起担任招商基金监事会主席。於2016年12月至2023年3月,先後任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於2016年6月至2023年3月任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於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招商局仁和养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任招商局仁和厚德医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公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以及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先生於1993年7月获得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管理工程(工业会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於1996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於1999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邝女士於其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并欢迎黄女士履新上任。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本公司豁免就刘先生在2023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豁免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豁免」),惟须受以下条件约束:(i)刘先生於豁免期内获得邝女士协助;及(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可被撤销。
鉴於邝女士辞任後豁免的条件无法再获遵守,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并获得联交所就刘先生在黄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新豁免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授予新的豁免,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新豁免」),惟须受以下条件约束:(i)刘先生於新豁免期内必须获得黄女士协助;及(ii)倘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新豁免可被撤销。
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新豁免。在新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向联交所证明及寻求联交所的确认,刘先生於新豁免期内已受益於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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