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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18:14:49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H股公告(修订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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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修订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 招商局集团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订立的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 续关连交易。根据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本集团将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 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租赁房屋及就租赁 房屋采购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由於预期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将超过各自现有年度上限,董事会於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三十日决议,(i)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 币116.63百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66.83百万元;及(ii)将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24.54百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77.34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招商局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约 44.17%股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招商局集团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 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 连交易。
由於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经修订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 少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修订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截至二零二五
年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 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订立的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本集团将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租赁房屋及就租赁房屋采购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由於预期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将超过各自现有年度上限,董事会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决议,(i)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16.63百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66.83百万元;及(ii)将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24.54百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77.34百万元。
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除修订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外,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全部其他条款维持不变。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招商局集团
期限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范围
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同意按照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将
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予本集团,而本集团愿意根据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的规定,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支付相关对价以承租其房屋。双方同意,於
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协定的租赁期限内,本集团可根据经营管理及业务的
合理需要增加或减少向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租赁上述所协定的租赁范围之内
的房屋单位。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将促使其拥有租赁房屋的附属公司及╱或
其联系人严格按照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就该等房屋与本
集团订立个别租赁合约,而个别租赁合约须按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确立的租赁原则
签订。倘二零二二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按条款中止或终止,则所有个别租赁合约将
同步中止或终止。
招商局集团及╱或其联系人或其委托的合资格物业管理公司将就租赁房屋为本集团
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
定价基准
1. 房屋租金

房屋租金将根据於可资比较租金市场中租赁房屋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或政府就当时
地段、大小、水电配套、楼宇标准相同而租赁面积相若的房屋所公布的指导价格而
厘定。
2. 综合物业管理费

租赁房屋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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