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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1 14:20:30 股吧网页版
同涉多项场外衍生品业务及经纪业务管控不到位 两头部券商遭罚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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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同日对3家券商开出了罚单,主要涉及经纪业务与场外衍生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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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和华鑫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中,中信证券存在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等两项问题。招商证券同样在上述两项业务中有违规情形。华鑫证券则是在从事经纪业务中,分别存在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人员管理不到位等两项违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临近年底,监管对多家券商都开出了罚单。除上述三家外,包括兴业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瑞信证券、华金证券等5家券商都在12月20日被监管出具罚单。

  中信证券违反多项规定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形分别如下:

  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招商证券2项业务管理不足

  招商证券同样在开展经纪业务与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具体违规情形如下:

  一是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在经纪业务管理方面,招商证券与中信证券相同,皆涉及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而这一情形主要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司不仅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有不足,根据相关规定,风险管理部门发现风险指标超限额的,应当与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和原因,督促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有效解决,并及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但公司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存在多项不足,违反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多项情形,最终被监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证券在年内已被出具多起与经纪业务有关的罚单,多数涉及营业部。包括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违规情形。

  华鑫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存在2项违规情形

  华鑫证券主要在经纪业务上存在纰漏,主要体现在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总体来看,上述多个违规情形背后或凸显公司合规问题。不仅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各个环节中;更为重要的是,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规定由合规负责人考核。作为券商高质量发展基础的保障,合规负责人却自身都存在不足,或亟需加强合规意识。

  强监管态势下,经纪业务处罚在年内处于高发区,但相较以往,券商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存在的违规情形也有所增多。

  据易董显示,今年以来,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及招商证券都因场外衍生品业务被出具罚单。

  上一次有关场外衍生品罚单披露日期则在2021年。券商在提供更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时,也需注意相关风险管理,合规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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