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16:42:16 股吧网页版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600971 证券简称:恒源煤电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内容:因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签订的《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将于 2024 年12 月 31 日到期,为提高应收票据使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的票据资源,增加公司效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皖北煤电集团协商,公司拟继续参与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并与其续签《参与票据池业
务协议》,参与期限为三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条款除担保费用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审议程序:由于皖北煤电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此事项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项业务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应收票据由皖北煤电集团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应收票据使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的票据资源,同时能够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一、业务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因公司与皖
北煤电集团签订的《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到期,公司拟与皖北煤电集团继续签订为期三年的《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协议条款除担保费用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将在该协议框架下参与皖北煤电集团票据池业务。

由于上述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本项业务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皖北煤电集团是安徽省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煤化工的开发、投资与管理,物贸物流(凭许可证经营)等。

(二)关联关系

皖北煤电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659,538,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54.9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票据池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集团内企业客户自愿参加的成员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由协议银行向集团内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参与方式

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主要是参与票据池的质押融资。即:将公
司额度范围内的票据参与票据池,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进入票据池,办理票据质押进行融资。在总体质押额度内,公司有优先使用权,剩余部分可调剂用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

(三)实施额度

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担保费率

考虑到融资利率的不断下调,参照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收费标准,拟将票据池内担保费率由原年化 0.8%调整为年化 0.6%。

具体是指,就公司而言,如其通过票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超过其本身入池票据的额度,则应当就超过额度向提供质押的他方按使用的实际天数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按年化 0.6%计算;如其通过票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不足其本身入池票据的额度,则通过该池质押的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按使用的实际天数付给公司担保费,担保费率年化 0.6%。

(五)业务参与期限

本次参与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三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票据池的资金安全,皖北煤电集团将设立保证金账户建立票据池保证金。不论票据池本身的担保如何,如果因为票据池质押融资导致公司损失的,皖北煤电集团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票据池仅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使用,不得使用于或作用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生此等情
况,则公司有权无条件退出票据池,并要求皖北煤电集团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五、本次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日常融资需求,减少应收票据占用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