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各级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开展及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等有关监管规定,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金融衍生业务是指在境内和境外开展的期权、
远期、掉期及其组合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单位”) 。
第二章 交易基本原则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的总体原则是“严格管控、规范操作、
风险可控”。
金融衍生交易应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
为目的,以真实业务背景为依托,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越套保
范围,交易工具应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金融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产品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金融衍生业务。
商品类、股票类金融衍生业务一律不得开展。
第三章 金融衍生业务的内部审批流程
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主体资质及年度计
划须逐级履行内部有权决策程序,年度计划内容至少应包括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交易场所、工具、品种、资金占用规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内容。
拟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定本单位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交易流程、业务审批程序、风险管理要求、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应急处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根据业务类型制定专门的操作手册或合规手册。
(二)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采用定量及定性的方法,及时识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
(三)设置独立交易的资金管理部门或岗位、风险管理部门、监督
审查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职能权限分离,建立定期轮岗和培训制度。交易及风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无不良从业记录。
公司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对全年
累计交易金额进行估计,纳入公司套期保值额度管理,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及所属单位具
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时,应由所属公司财务部对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做敏感性分析,以对冲汇率、利率等风险敞口为目的,说明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报经总裁(总经理)或有权签字人签批后执行。
所属单位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期限在 12 个月以上及在
手金融衍生业务展期的,除按照第十二条履行本单位审批外,还应上报公司总部审批,由公司总裁最终签批后执行。
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批准的金融衍生业务额度及
品种的,须重新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四章 职责划分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公司资产财务部职责
1、受理公司所属单位金融衍生业务计划报告,审核金融衍生业务资质,拟定公司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计划,报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集团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
2、在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负责受理下属公司期限超过12 个月的金融衍生业务的申请及金融衍生业务的展期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签批程序。
3、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监控及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台账,汇总和登记相关交易信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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