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前的最后一天, 宁夏证监局对朱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朱立在天风证券(601162.SH)从业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已是今年第12次对“代客操盘”行为的处理。
2025年这一数字为18例,2024年为22例。其中,上市券商仍然属于多发区。
而观察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特别是“中泰证券(600918.SH)杨文明案”以及“东方证券张沁案”两例,可以发现,“代客操盘”呈现出长期化、隐蔽化、“潜伏期”极长等新特点。而且,也正从“短期的私下帮忙”,演变为高杠杆的“深度利益捆绑”。
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客操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负和”博弈,该行为会对券商员工、券商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带来多重风险和负效应。
上市券商仍是多发区
梳理几年券商从业人员“代客操盘”的违法违规案例,2026年1至9月为12例。2025年18例,2024年为22例。其中,上市券商仍然属于多发区。
记者注意到,2026年来12起“代客操盘”违法违规处罚案例中,有6起责任主体为A股券商,涉及天风证券、中泰证券、国泰海通(601211.SH/02611.HK)、国元证券(000728.SZ)。
2025年的18起案例中,10起责任主体为A股券商,涉及南京证券(601990.SH)、方正证券(601901.SH)、东方证券(600958.SH)、财达证券(600906.SH)、兴业证券(601377.SH)、东吴证券(601555.SH)、中信证券(600030.SH)、国海证券(000750.SZ)、国信证券(002736.SZ)、华安证券(600909.SH)。
2024年22起“代客操盘”违规案例中,则有18例涉及A股券商,占比超过80%。其中包括国海证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601696.SH)、原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东方证券、国元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601688.SH)、长江证券(000783.SZ)、中泰证券、西南证券(600369.SH)、招商证券(600999.SH)。
综合来看,多家上市券商在“代客操盘”问题上涉案不止一次。其中,中泰证券、国元证券在2024年和2026年涉案,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在2024年和2025年涉案。
长期化、隐蔽化源于识别难度大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操盘”是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很难禁绝。
“在利益驱动下,操盘者与投资者在盈利期往往形成默契的利益共同体,主动掩盖违规事实,只有当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巨额亏损引发利益破裂时,案件才会浮出水面。”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从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代客操盘”违法行为呈现出长期化、隐蔽化、“潜伏期”极长的新特点。
近两年查处的“中泰证券杨文明案”和“东方证券张沁案”最为典型,时间跨度分别长达7年和5年。
9月18日,湖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7年至2024年,中泰证券从业人员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及其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约25.3亿元,合计账面亏损约9206.22万元。
根据规定,湖南证监局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川证监局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沁于2019年7月至2024年8月在东方证券任职,系证券从业人员。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张沁私下接受客户胡某翠委托,操作“胡某翠”东方证券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约28.32亿元。张沁通过操作“胡某翠”证券账户交易所得佣金提成共计约94.39万元。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张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94.39万元,并处以约94.39万元的罚款。张沁案也是“代客操盘”首个“没一罚一”的案例。
田利辉指出,上述新特点的本质是违规主体与监管体系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从学理上看,“代客操盘”属于典型的私下契约行为,缺乏公开市场的强制信息披露与外部审计约束,这为其长期潜伏提供了天然土壤。
“随着通讯工具的私密化与账户借用的亲属化,违规行为的物理痕迹被大幅抹除,使得传统的监管排查手段难以在早期精准捕捉。这种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叠加,最终拉长了违法行为的潜伏周期。”田利辉进一步表示。
“交易都在客户本人实名账户里进行,监管看到的是‘正常交易’,很难识别实际操盘人;二是客户多是亲友,亏了钱碍于情面不举报,还相信对方‘能翻本’。”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赵敬国亦认为,过去监管技术手段有限,近几年大数据监测、设备识别才逐步上线,旧案被批量挖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永强认为,账户实名与实际决策分离,使违规操作能够隐藏在正常交易之下,难以识别。识别代客操盘,关键不只是账户登记在谁名下、资金有没有转出,还在于谁决定买卖品种、数量和时点。例如杨文明案中,谭某提出委托,杨文明下达交易指令,被操作的却是张某名下账户。这一结构说明,仅核对开户身份不足以还原委托链条,还需要协议安排与实际指令相互印证。
高杠杆下的深度捆绑
近年案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杠杆的广泛使用将亏损放大。
在中泰证券案中,普通账户亏损约183万元,而信用账户实际亏损高达9023万元,占总亏损的98%。也就是说,信用账户的亏损额是普通账户的49倍,破坏力巨大。
而张沁案也类似,在操作普通账户的同时大量操作信用账户,累计成交额逾28亿元。
周永强认为,融资杠杆会放大投资者的本金损失。此外,融资期限越长,利息负担通常越重;交易越频繁,累计交易费用也可能越高,利息和交易费用则会进一步增加投资成本,这些成本会进一步扩大亏损。
“代客操作会加剧补仓处置的信息落差,并可能使投资损失转化为额外债务。”周永强介绍,如果实际操盘人是券商员工,客户只听取其口头意见,却不掌握负债和担保比例,就可能失去主动减仓的时间。一旦遇到连续下跌、流动性不足,实际卖出所得还可能低于预期。
“多个账户风险趋同,可能通过集中平仓向局部市场传导。”周永强表示,若同一操盘人控制多个信用账户,采用同一持仓和加杠杆策略,表面上分散于不同客户的风险实际上可能高度集中。当相关证券下跌时,多个账户同时需要补仓或减仓,集中卖出又压低担保物价格,使更多账户触发风险条件;流动性越弱,这种反馈越明显。
赵敬国表示,普通账户亏损止于账面,信用账户是借钱投资,亏的是本金加利息,强制平仓还迫使在低点卖出,亏损被双重放大。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量高杠杆账户在市场下行时同向被动平仓,会形成踩踏、放大波动,2015年场外配资就是前车之鉴。风险最终传导给券商——坏账、诉讼、声誉损失,本质上是“披着合规外衣的隐性配资”。
与此同时,专家表示,当前的“代客操盘”不再是简单的“人情帮忙”,已逐步演变为利益深度捆绑下的“共谋”。
“从‘私下帮忙’到‘深度利益绑定’,这种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逐利本性的异化与委托代理关系的扭曲。”田利辉表示,早期的私下帮忙多源于人情社会的信任让渡,而随着资本市场财富效应的显现,内在驱动迅速转向对超额收益与高额分成的贪婪追求。
“券商一线员工在客户拉新和服务上面临巨大KPI压力,当正规渠道佣金无法覆盖预期或客户对净值波动不满时,部分从业人员便利用信息差和职务便利,通过私下代客理财维系客户关系,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田利辉表示。
赵敬国表示,亏损出现后,员工不敢承认违规,“帮忙”就异化成了用新资金填旧窟窿、靠收益承诺维系客户的“借新还旧”,窟窿越滚越大,终至难以为继。员工的身份和客户资源就是获客资本,考核短期化从供给侧、客户“稳赚”心理从需求侧,共同养大了这个灰色市场。
没有赢家的“负和”博弈
“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专业信息优势与职务便利,试图绕过合规限制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部分投资者则出于对专业能力的盲目迷信与快速致富的渴望,自愿让渡账户控制权。双方通过隐蔽的收益分成协议结成深度利益同盟,本质上已经蜕变为规避监管的非法资产管理行为。”田利辉认为,这种利益绑定越是紧密,其对抗监管审查的动机就越强烈,最终使原本单纯的违规操作滑向不可控的深渊。
“代客操盘”行为会对券商员工、券商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带来多重风险和负效应。
“券商既是融资债权人,又有监督员工的义务,不能只关注客户支付的佣金和利息,而忽视其实际风险是否由员工控制。”周永强进一步指出,“代客操盘”违规操作可能使客户风险转化为券商自身的信用风险和管理责任。
“‘代客操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负和’博弈。”田利辉强调。
田利辉进一步解释,对从业人员而言,“代客操盘”一旦东窗事发,不仅面临终身市场禁入与职业生涯终结,更可能触犯刑法身陷囹圄;对证券机构而言,内控失效将招致严厉的监管双罚,巨额连带赔偿与声誉受损将严重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对投资者而言,不仅需独自承担杠杆放大的巨额本金损失,且因私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事后维权往往面临举证困难与执行无门的困境;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交易原则与信托责任底线,侵蚀了公众对金融中介的信任基石,若不加以严惩,将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示范效应,阻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网络化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加大了监管监测的难度。对此,周永强提出四条建议:其一,以实际控制关系为核查对象,把技术信号转化为相互印证的证据,券商可以将设备关联、交易时序、客户与员工关系和报酬线索结合起来;其二,对信用账户建立能够触发人工干预的分层预警,而不只在平仓线附近发出提示;其三,把回访做成事实核验,并用留痕保证后续可以还原决策过程;其四,将合规考核与独立审查压实至业务负责人层面,压缩长期违规行为获得内部容忍的空间。
赵敬国也给出四个方向,一是科技监测前移,对多账户共用设备、交易风格与客户身份明显不符、关联账户同涨同亏等情形建立预警模型,事中拦截;二是压实券商主体责任,员工账户核查、通讯留痕与考核硬挂钩,让第一道防线带电;三是完善举报奖励,让知情人敢开口、受害者愿举报,缩短潜伏期;四是提高罚款金额、多用市场禁入,并与非法经营、诈骗等刑事追责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