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0067 证券简称:华安转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华安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安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 号)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公司”)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8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6)。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华安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华安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召开“华安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 15:00
3.召开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18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债券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华安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 1)。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8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21 楼董事会办公
室。
(三)登记办法: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详见附件 2)、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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