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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共分为九章,具体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布局煤电。在供给侧,《能源法》明确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具体包括:1)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2)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与此同时,为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替代,《能源法》也明确了非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包括:1)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2)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根据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保障的需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
明确各方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驱动可再生能源需求释放。《能源法》明确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具体到电力领域,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促使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2024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测算2024年全国平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03pct,其中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提高3.95pct,而2023年仅分别为0.23、1.14pct。此外,《通知》首次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向重点用能单位分解,新设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基于此,我们认为此次《能源法》的政策导向与此前《通知》保持一致,预计未来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望加速提升,并且逐步向具体企业分解,以压实主体责任,激发可再生能源需求。
源网荷储齐发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法》明确:1)在电源侧,要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2)在电网侧:要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3)在负荷侧:要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4)在储能侧:要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我们认为通过源网荷储的协同发力,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有望增强,从而提升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绿电当前面临的消纳问题有望逐步得到缓解。
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充分反映成本、供需以及可持续发展需求。《能源法》明确要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产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基于此,我们认为电力商品价值多维化有望加速推进,即从过往以电能量价值为主的较为单一的价值体系转向电能量价值、灵活性价值、可靠性价值、绿色环境价值并重的多维价值体系,助力煤电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转变,同时理顺储能、可控负荷等灵活性资源的收益模式,并通过推动绿电环境价值兑现来缓解其目前因为出力波动性所面临的折价困境,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投资建议:此次政策明确我国能源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是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基于此,在可再生能源范畴下,一方面,我们持续看好新能源装机增长,而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断增强和电力商品价格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望改善当下新能源面临的消纳问题和电价下行压力,建议关注绿电板块左侧布局机会;另一方面,我们看好大水电资产的稀缺性,且水风光储一体化发展战略下,新能源和抽蓄有望成为水电企业的第二增长极。在非可再生能源范畴下,我们认为核电有望接替煤电成为清洁的基荷电源,而煤电、气电的可靠性、灵活性价值未来有望得到充分定价,估值有望重塑。建议关注三峡能源、龙源电力、中绿电、华能国际、皖能电力、川投能源、长江电力、中国广核等。
风险提示:电力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装机规模不及预期的风险;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来水、来风、光照资源不及预期的风险;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等。